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梁某以轻包工方式承包了万全区某工程部分施工项目,并雇佣郭某、曹某等工人进行施工。施工项目工程结束后,梁某共拖欠郭某、曹某等工人工资共计257698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梁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梁某仍未整改并逃匿。后检察机关以梁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万全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亲属帮助偿还了拖欠工人的工资,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经向当地司法局发送委托调查函并调查评估后,被告人梁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起到更好的法治宣传效果,该案庭审时,法院还邀请了众多企业家及人大代表进行了旁听。
(薛保立 王佳鑫)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雇佣工人完成施工后,使用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行为。但其有可从轻情节,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因此法院适用了缓刑。
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关乎民生民利、社会稳定。本案的判决既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表明了法院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度,同时,结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人性关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参加户外旅行时深坑探险遇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