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本是常态。然而,若在这一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突然离世,执行程序将如何进行?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城固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限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后王某未按判决书履行其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去世。现李某妻子宋某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妻子宋某能否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死亡,申请人宋某作为李某的遗产继承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且第一顺位继承人李某的子女李某1、李某2均向本院提交放弃继承遗产声明,故对于宋某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执行案件中,当申请执行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继承的事实。同时,其他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若未放弃继承权,也有权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变更新的申请执行人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化和用工方式的革新,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受侵犯的现象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特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本报通讯员 付晓 本想入股好友公司,共同经营获益,没想到还未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就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