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的哥”醉驾从事运营_湾区律师网

河南一“的哥”醉驾从事运营

2024-08-08 08:39:22  浏览:934  来源:网络
出租车司机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上路行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人心存...

出租车司机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上路行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河南一位“的哥”却置乘客安危和法律规定于不顾,为了一口酒而“自砸饭碗”。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4年4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与朋友吃饭喝酒后,驾驶出租车载客并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当天2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出租车再次搭载乘客行驶在路上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的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中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时俊亚 王爱玮)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

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服务于广大城镇居民,关乎社会的公共交通安全,所以更要自警自律,增强自身驾驶素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等违法行为。

本案中,张某除了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0元,还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可以说是“自砸饭碗”了。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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