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街头的共享电动车,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新业态下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在骑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1年10月,张女士驾驶共享电动车不慎将年逾六旬的王阿姨撞倒,后者被送入医院治疗。事后,交警认定张女士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阿姨伤愈出院后将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王阿姨损失共计6.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张女士没有上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了相关款项。
2023年6月,张女士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调阅相关卷宗,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证人,对事故当天情形进行了还原,并逐项审查了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经研判,该院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张女士的监督申请。
张女士得知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后,一时难以接受。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进一步向张女士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既然你是有偿使用电动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共享电动车,为什么不向电动车租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呢?”
“这个办法我试过,根本没用!”原来,张女士曾向电动车租赁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还邮寄了相关理赔材料,但被拒赔。听到这里,检察官告诉张女士:“电动车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如果确实符合理赔条件而对方拒赔,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那我就再试试。”认可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张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并向检察官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随后,张女士向鄂城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诉讼期间,每当张女士咨询诉讼难题时,检察官都耐心解答,诉讼进展得较为顺利。2023年12月,鄂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某保险公司支付张女士保险理赔款5.8万元。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支付完毕。
“虽然只是一件小案,结果也是不支持监督申请,但我们同样应当遵循‘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做实矛盾化解工作,把老百姓的烦心事实实在在地解决好,这才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承办检察官谢厚群说。(戴小巍 沈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原告隐瞒事实,被告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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