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销毁_湾区律师网

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销毁

2024-07-08 09:12:58  浏览:1193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任欢 保健品能调节人体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任欢 保健品能调节人体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将处方药物添加至保健品中。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无害化销毁。

此前,有消费者投诉称,通过某网络平台下单购买了一款保健品,服用后出现头晕、心慌等症状。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立案侦查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发现张某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某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截至案发,张某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

中原分局以张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移送起诉。为保证办案质效,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将涉及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统一交给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食品中添加此药物是违法的。”承办检察官介绍,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具有坦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金额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并销毁,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由其支付赔偿金52595元,并承担销毁涉案有毒、有害食品的费用。

办案检察官提醒,商家在经营保健类食品时,要坚持诚信原则,严守法律底线,禁止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确保所售产品安全有效,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确保所购买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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