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金”梦碎,陕西紫阳一男子组织他人越境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淘金”梦碎,陕西紫阳一男子组织他人越境被判刑

2024-03-08 16:00:37  浏览:1046  来源:法治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陈春梅)“出国淘金,暴富不是梦”“出国打工,上班真轻松”你是否也听说过这样的广告?在高薪诱惑下,有人冒着...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陈春梅)“出国淘金,暴富不是梦”“出国打工,上班真轻松”你是否也听说过这样的广告?在高薪诱惑下,有人冒着偷渡的风险,奔向“海外淘金地”,幻想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却是难逃的法网。

  2019年,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蒿坪镇周某和吴某商议到缅甸果敢经营洗脚店生意。当年年底,周某先行从云南偷越国境至缅甸开展经营洗脚店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2月,在周某的安排下,吴某、郑某、王某(另案处理)三人按照周某提供的路线,结伙从安康市到云南省南伞镇,向周某介绍的“向导”支付900元酬劳后,由“向导”带领吴某、郑某、王某绕过某地出入境口岸走山路到达缅甸果敢,后乘坐当地车辆在果敢老街与周某会合。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指挥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再犯罪的风险较小,可以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4年1月,紫阳县法院判决周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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