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男子因危险作业获刑_湾区律师网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男子因危险作业获刑

2024-02-18 08:46:30  浏览:971  来源:法治网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需求量与日俱增。一些烟花爆竹经营者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受到法律追究。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需求量与日俱增。一些烟花爆竹经营者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受到法律追究。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周某、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共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生意。被告人刘某联系购买“快乐的你”“恭喜发财”等多个品种烟花爆竹,存放至被告人周某自建房一楼车库内。

  2023年1月6日,湘阴县应急管理局在被告人周某家中,查获烟花总数600个,鞭炮总数360卷,其他烟花总数300个。经评估,被告人周某、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地点为自建房车库,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无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存在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在于,此类案件烟花爆竹储存点一般位于民宅,周围环境、人员较为复杂,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储存、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不仅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春节假期前后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鞭炮生产、作业等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燃放。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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