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贿案,一承包商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在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得到某副局长的关照和帮助,先后送其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标、管理等方面为赖某某提供帮助,使其得以中标承揽多个政府工程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赖某某持续、多次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盗用他人AI生成图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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