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原告对被告进行辱骂,被告随即将手中的一碗豆腐脑砸向了原告。由于被告的过激行为,致使原告情绪激动、腿脚发软继而瘫痪在地。后原告经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等财产损失。经派出所出警处理,分别对原、被告作出以侮辱罚款50元和以殴打他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在审理此案件时,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及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作为被侵权人,原告本身存在过错,故应当减轻侵权人被告的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提醒】
作为成年人,在与人发生矛盾冲突时做出的行为一定要充分考虑、预见行为后果,争吵时有发生,但是要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切勿过度宣泄情绪,将口角之争升级为法律纠纷。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对方未按约定付款,可否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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