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父向侄子索要因无因管理所支出的费用,并为此诉至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系被告张小某的二叔。因张小某年幼丧父,母亲改嫁后张小某跟随母亲到河南平顶山生活。2021年张小某母亲因车祸去世,几个月后,张某便前往河南平顶山,将张小某带回家中抚养近一年。后张小某同继父继续回河南生活。2023年3月,张某将张小某诉至法院,称被告张小某现已成年,应当支付原告张某夫妇对其近一年的抚养包括垫付的生活(衣食住行)、学杂费等共计30000元。
被告张小某辩称,在张某家生活期间,其花费由继父供养,原告诉称的无因管理,被告张小某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自动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即“管理他人事务”“具有管理意思”以及“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者合理费用。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某是否对张小某进行了无因管理,以及无因管理的费用为多少。
审理过程中,原告除向法院提交3张购物票据、共计3642元外,未向法院提交其他证据,被告张小某向法院提交其在张某家生活期间继父向张某进行汇款的凭证,5次汇款额共计19000元,作为张小某在张某家中生活期间各项开支的费用。原告张某对此予以认可。
结合案件事实,综合案件证据,张某对张小某进行为期近一年的照顾,实为受张小某继父的委托,张小某继父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该行为与无因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并不符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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