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支持了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许某经朋友介绍与李某相识恋爱,依照当地风俗,许某向李某转账2000元见面礼。次月,二人商谈结婚事宜,许某又向李某给付了20000元彩礼。在接下来的相处中,许某陆续为李某花费30000余元。半年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矛盾不断,许某认为两人无法共同生活,遂向李某提出分手,并希望李某能够返还彩礼,但经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最后,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返还彩礼。
法官说法:
彩礼一般是男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女方的婚约财产,其目的在于缔结婚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对方的财物应当认定为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原、被告虽在谈婚论嫁,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被告在缔结婚约之前收受原告的彩礼,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给被告购买的物品,只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见面礼共计 22000 元,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财物,属于对个人权利的处分,符合民法自愿原则,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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