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还能再主张吗?_湾区律师网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还能再主张吗?

2023-12-21 10:53:27  浏览:1190  来源:法治网
  双方离婚时,一方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往往自愿放弃让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而在离婚后又反悔再次以孩子的名义主张抚养费,这种...

  双方离婚时,一方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往往自愿放弃让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而在离婚后又反悔再次以孩子的名义主张抚养费,这种情形能否得到支持?

  我们来看看,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赵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共同子女小A。2023年5月,赵某、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孩小A由赵某抚养,赵某不要求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后小A一直跟随赵某生活。双方离婚半年后,2023年12月赵某以小A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自2023年5月起支付小A抚养费每月1500元,直至小A年满18周岁止。王某则称,抚养费是离婚时赵某自愿放弃的,自己不可能再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赵某、王某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 婚生女孩小A由赵某抚养,赵某不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赵某作为小A的法定代理人以小A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并提供证据小A幼儿园保教费、餐费、购买生活用品支付记录以证实小A因就学、成长发育、物价上涨均需要较大支出。法院认为,小A现已六周岁,在赵某、王某离婚前小A已经在读幼儿园,赵某在离婚时知情并同意放弃抚养费,故幼儿园保教费不属于子女实际需要新增加的情形;对于餐费、生活用品支出费用,民事调解书关于子女抚养费约定距今仅半年时间,生活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综上,法院对于小A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离婚时,父母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应持认真、严肃态度,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离婚时自愿放弃抚养费,离婚后又以子女名义主张抚养费的,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必要时”之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发生重大变故、经济状况严重下降,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大幅增加等,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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