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家中办客事需要用烟酒、自己有挖机可以出售等为由,前后三次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3年5月11日至5月18日期间,李某以家中办客事需要用烟酒为由,先后到昌宁县勐统镇徐某经营的某百货批发店、昌宁县田园镇兰某经营的某便利店,赊购烟、酒、茶、米等物品,李某将相关商品低价变卖后将所得挥霍一空;
2023年8月,李某谎称自己有一台挖掘机可以出售,将从姚某处租赁来的挖掘机拖至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王某某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点变卖,后将挖掘机变卖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1,13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数额巨大。李某多次实施诈骗,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诈骗行为,可从重处罚。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我们的老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和忠告。这句话告诫我们,求财必须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汗水。通过违法犯罪得来的钱财终究不属于自己,守好法律底线,遵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