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劳务时不慎坠楼致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_湾区律师网

男子提供劳务时不慎坠楼致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2023-10-07 09:38:29  浏览:1122  来源:法治网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雇主王某、分包单位建设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及受害者李某各按...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雇主王某、分包单位建设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及受害者李某各按25%比例承担责任,总发包公司不承担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某建设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承包了一棚改房项目工程建设,并与总发包方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建设公司将工程的地下停车场地面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某建筑安装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将其中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了王某施工后,王某雇请李某从事地下停车场地面粉刷油漆工作。

  2021年12月,李某在停车场工作时,因不清楚负一楼楼层结构,在清理完掩盖空洞的木板后,不慎从该空洞掉落至负二楼摔伤。李某受伤送医后,王某支付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李某的损伤评定为两处十级伤残。之后,李某将王某、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公司和总发包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李某受伤损失应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原告李某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关系,应适用过错原则。

  本案原告李某明知其在地下楼层施工,施工环境能见度较低,施工前应当观察周围情况,其在清理完掩盖空洞的木板后,未发现存在空洞并从空洞处跌落摔伤,可见其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被告建设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和被告建筑安装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承包地下停车场部分粉刷油漆找平等工程施工,明知停车场一楼与二楼之间存在空洞,具有他人掉落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设置明显标志等必要的防护、提醒措施,而其仅仅用木板掩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王某作为原告李某雇主,其应当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性,施工底下楼层存在空洞安全隐患,作为雇主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也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亦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总发包方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总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建设公司建设施工,对原告受伤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对于原告的损失,该院酌情认定由原告与被告王某、建设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各按25%比例承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