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抵扣代金券 顾客起诉维权获赔偿_湾区律师网

商家拒抵扣代金券 顾客起诉维权获赔偿

2023-08-24 17:02:43  浏览:993  来源:法治网
  发放代金券是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也是消费者习以为常的现象。然而,有些商家发放代金券后,在使用期限未过期的情况下拒绝消费者使用代...

  发放代金券是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也是消费者习以为常的现象。然而,有些商家发放代金券后,在使用期限未过期的情况下拒绝消费者使用代金券,并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8月18日,消费者一纸诉状将商家诉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原告张某于 2022 年年底在某餐厅消费时,获得一张8元代金券,代金券使用说明处注明:“凭此代金券满 35 元可使用”“有效期至:爱你一万年”。7月1日,张某再次前往该餐厅消费72.6 元,结账时出示该代金券,商家却以代金券已停止使用及解释权归餐厅所有为由,拒绝抵扣券上金额。张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商家向消费者发放代金券,并注明使用方法及使用期限,消费者接受并使用该代金券,双方实际形成餐饮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家以代金券已停止使用及解释权归餐厅所有为由,拒绝抵扣券上金额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说法下,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相关经济损失。

  近年来,商家以发放优惠券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增强了用户粘性,满足了用户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但作为经营者应更加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和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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