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酒后挪车 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_湾区律师网

停车场酒后挪车 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

2023-08-01 10:36:58  浏览:1143  来源:法治网
  一男子自知“喝酒不开车”叫了代驾,但令其始料未及的是,醉酒后将车从小区停车场开到路面,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

  一男子自知“喝酒不开车”叫了代驾,但令其始料未及的是,醉酒后将车从小区停车场开到路面,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案,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一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7100元。

  据悉,2023年6月24日晚,郑某与友人相约在闽清某小区附近餐馆聚餐,郑某将车停到小区地下停车场。聚餐结束后,因郑某喝醉便喊了另一个朋友代驾,由于朋友找不到郑某的车,郑某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自己将车从小区停车场开到路面再交给朋友不会有事,结果郑某将车刚开到停车场门口外的马路上,就被设卡查酒驾的交警撞个正着。经检测,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54mg/100mL,属醉酒驾驶。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有对外来车辆开放并收取停车费,属于公共停车场,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内挪动车辆,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郑某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小区内开到小区外的路面上,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郑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予以从重处罚,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广大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莫存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让自己身陷囹圄。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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