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子女去世后,孙子女是否需承担赡养义务?_湾区律师网

亲生子女去世后,孙子女是否需承担赡养义务?

2023-07-27 09:34:08  浏览:1057  来源:法治网
  百善孝为先,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常情形下,孙辈对祖辈并非第一顺位的赡养义务人,但当成...

  百善孝为先,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常情形下,孙辈对祖辈并非第一顺位的赡养义务人,但当成年子女缺位时,孙子女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日前,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九旬老人状告养女及亲孙养孙索要赡养费,最终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协议约定由三名被告分摊赡养费。

  刘老太年九十有余,亲生子女已过世,丈夫生前留下的房屋倒塌后,只得与孙子小军在外租房生活,并由小军照顾其起居。2021年,刘老太起诉养女小兰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及房租,此后小兰每月支付其500元生活费。2022年9月,因小军不愿再照料刘老太,刘老太遂与养孙女小红共同生活,小军每月支付刘老太生活费1000元。2023年初,刘老太感染病毒性肺炎住院治疗。出院后,因小红身患癌症无力照料刘老太,刘老太遂入住老年公寓,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兰、小军、小红承担自己的赡养费。

  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人伦亲情,胜败分明的裁判并非最优结果,关键在于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加上当事人之间矛盾不深,以调解为先、促和为要更有利于保障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于是,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以情释理、融情于法地疏导,养女小兰、孙子小军、养孙女小红均表示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分担刘老太的赡养费。其中,养女小兰表示自愿多承担部分赡养费用,养孙女患有癌症、生活困难,可酌情少承担赡养费。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小兰每月支付刘老太600元赡养费、小军每月支付刘老太500元赡养费、小红每月支付刘老太300元赡养费。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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