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逾期未休只能“过期作废”?_湾区律师网

年休假逾期未休只能“过期作废”?

2023-07-17 16:25:54  浏览:1016  来源:法治网
  身为打工人的你,今年的年休假休了吗?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那么年假不休会“自动作废”吗?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近日,湖南省...

  身为打工人的你,今年的年休假休了吗?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那么年假不休会“自动作废”吗?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员工未休年假引发的劳动纠纷,法院判决公司向员工支付未过时效的未休年假工资。

  原告小甲于2008年入职乙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小甲认为,他入职这么多年来,他没有享受年休假,公司应该支付一笔费用,作为回报。因此,小甲于2022年10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小甲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2年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6.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300%未休年休假工资中的100%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而200%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定补偿责任,并非劳动报酬,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规定。

  本案中,小甲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其休年休假,亦未向小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因年休假可由用人单位跨一个年度集中安排,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小甲于2022年10月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3年2月向法院起诉,其主张2021年之前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超过1年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其2021年、2022年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诉请,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根据小甲的工作年限,其在2021年、2022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分别为每年10天共20天。故乙公司应支付小甲2021年及202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1.3万余元。

  法官说法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获得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协商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如用人单位在当月已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工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仅为日工资的200%,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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