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高仿品牌手表牟利 七人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制售高仿品牌手表牟利 七人被判刑

2023-05-10 09:36:37  浏览:1164  来源:法治网
  近日,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960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蔡某甲等7名被告...

  近日,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960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蔡某甲等7名被告人四年二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宣告缓刑,同时处以7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蔡某甲伙同被告人蔡某乙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广东等地进行高仿手表的组装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960万余元。其中,蔡某甲向被告人蔡某丙购买手表机芯,蔡某乙委托被告人韩某某组装假冒“劳力士”“卡地亚”“欧米茄”“浪琴”等品牌手表。

  在此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蔡某君3人受蔡某甲和蔡某乙的委托,自2018年起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加工厂、手表厂内生产假冒“劳力士”“浪琴”等品牌手表的表壳、表圈、底盖、自动陀、轴承、垫片等配件,生产后销售给蔡某甲、蔡某乙二人,金额分别达到134万余元、132万余元、65万余元。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甲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菲菲) 

  ■法官说法■

  商标凝聚着商标权利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信誉,象征着品牌商品的服务和质量。消费者也是通过商标辨识、选择商品或服务。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国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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