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原告的父母并没有离婚,双方还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父亲仅因外出务工才与原告分开,那么原告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能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原告张某出生,被告一直在外务工,时常会将工资给付给原告母亲,用于照顾原告。2022年9月,因原告父母发生矛盾,被告再未给付过原告生活费用。后因原告身患疾病,急需医疗费,原告母亲便以原告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原告父亲支付原告抚养费18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没有理由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原告的抚养费只有在自己与原告母亲离婚后才有义务支付。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并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条件。经查,原告出生后一直与母亲生活,被告在外务工,2022年9月被告与原告母亲发生矛盾后,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用,因本案原告尚未成年,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给付原告抚养费的民事责任。根据原告母亲提供的医疗费票据、母婴、童装店等票据,及综合考虑本案原告生活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共计120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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