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楚雄市东华镇某村委会一村民抱着侥幸心理,同意他人在自家农用地上倾倒渣土,认为自家农用地便可以“为所欲为”,殊不知已触犯法律!
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同意他人在自家农用地上倾倒渣土,导致农用地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被毁。经鉴定,王某某违法占用公益林10.01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费用为1.5万元。
楚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费用1.5万元,法院故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
那自家农用地到底能不能擅自倾倒渣土呢?
答案是不能!
土地林地资源,不仅要科学合理开放,也要依法保护,不得违法侵占损坏。本案中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此举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背道而驰,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或目的,任何人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否则,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老人痛失独子后探望孙子多次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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