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梦静 林杰)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在霞浦县长春镇某村山上捡到射钉枪改制枪支一支。之后,被告人陈某某将枪支藏匿于其住所,并拿到山上使用二次。2021年4月13日,公安机关到被告人陈某某住所搜查未果,陈某某主动上交上述枪支一支及弹珠120粒。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安机关搜查未发现时,主动上交枪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未造成危害后果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可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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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最高法: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控制权,可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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