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梦静 林杰)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在霞浦县长春镇某村山上捡到射钉枪改制枪支一支。之后,被告人陈某某将枪支藏匿于其住所,并拿到山上使用二次。2021年4月13日,公安机关到被告人陈某某住所搜查未果,陈某某主动上交上述枪支一支及弹珠120粒。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安机关搜查未发现时,主动上交枪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未造成危害后果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可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本报通讯员 付晓 本想入股好友公司,共同经营获益,没想到还未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就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