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未“入户”就上路 交通事故后果自负_湾区律师网

摩托车未“入户”就上路 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2023-03-22 09:36:53  浏览:1180  来源:法治网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摩托车方便又便捷,是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没有“入户”的摩托车可以在路上行驶吗...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不会堵车……”摩托车方便又便捷,是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没有“入户”的摩托车可以在路上行驶吗?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余某到被告摩托车车行购买三轮摩托车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车款及代理入户费13800元。协议达成后,原告将车骑走,被告未向原告提供任何购车手续。

  一段时间后,原告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车辆无牌照,导致被判全责。

  事故发生后,原告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被告仍未能在约定期限为原告的车辆代办入户手续,导致该车辆一直闲置,给原告生活带来不便。

  无奈之下,余某诉至法院,要求摩托车车行归还车款及入户费13800元,余某返还三轮摩托车。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无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车款13800元,被告向原告交付了车辆,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但被告未按约定为原告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原告购买车辆合法使用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故判决被告摩托车车行扣除车辆折旧减损费,返还余某部分购车款7000元,原告余某返还被告三轮摩托车。

  法官提醒

  在购车时,除了检验车辆质量外,还需注意车辆能否及时入户上牌。广大消费者要加强对车辆入户上牌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于卖家提出的“暂时不能或不方便办理入户”等请求,应谨慎考虑,在车辆尚未办理入户上牌前紧跟进度,随时掌握车辆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