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0月31日,被告人苏某在店铺加工、制作蛋糕时,在明知蛋糕制作过程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超100mg/kg的情况下,超量将含铝食品添加剂(泡打粉)添加到蛋糕内,卖给街道附近的居民食用。
2021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被告人苏某经营的蛋糕店进行了抽样检查。检验报告结论为:铝的残留量为344mg/kg,而标准指标为≤10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在生产食品时超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进行销售,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苏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煎炸粉、油炸面制品、虾味片、焙烤食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铝元素不是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人体对它的吸收能力也不强。有研究显示,经人体代谢后在体内减少到原有量的一半所需要的时间最长可达50年。如果长期超量摄入,会沉积在大脑、肺脏、肝脏、骨骼等组织当中,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产生慢性毒作用。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生产经营,为法律所禁止,请经营者引以为戒。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临时工”仅工作了一天,构不构成劳动关系?法院:符合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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