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未过户的房屋因卖家离世起纠纷_湾区律师网

19年未过户的房屋因卖家离世起纠纷

2023-01-18 22:54:44  浏览:1070  来源:法制网
  购买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去世了,那么购房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怎么办?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

  购买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去世了,那么购房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怎么办?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过户纠纷,判决被告薛某的女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

  焦作市的王女士在19年前购买了薛某位于中站区的一套房屋,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薛某去世。王女士为此将薛某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履行过户手续。

  2003年8月,王女士在邻居的介绍下,购买薛某名下的位于中站区的房屋,王女士交付购房款2.5万元,薛某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王女士。王女士从2003年8月至今,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并实际缴纳水电费。2016年,薛某去世,涉案房屋仍登记在薛某名下。2022年,王女士为办理过户手续,向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薛某的女儿协助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为中站区该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原告王女士口头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原告作为买受人交付购房款、实际缴纳涉案房屋的水电费,薛某作为出卖人将涉案房屋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付原告,并允许原告从2003年8月居住至今,且直到去世也未将该房屋存在的情况告知其女儿,由此可以认定薛某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的事实,原告与薛某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薛某的女儿辩称薛某与原告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理由不能否定原告对该房屋购买、占用使用十九年的客观事实,对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现薛某已死亡,被告作为薛某的独生子女,具有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遂判决被告薛某的女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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