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2年1月24日,被告人赵某某驾车在郯城县附近故意别停董某、刘某(赵某某前妻)二人车辆,因董某驱车离开,三人未发生肢体冲突。同年5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骑电动车到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内,恶意追逐被害人董某。董某逃离后,赵某某将车辆移开后驾车行驶至临沂市妇幼保健院辅道南侧路口等待,后董某驾车搭载刘某自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时,赵某某故意撞击董某驾驶的车辆,造成董某车辆右前车头和邱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损毁。
被告人赵某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认定,董某车辆损毁价值8028元,邱某某车辆毁损价值750元。案发后,赵某某赔偿董某9500元、邱某某900元,并取得邱某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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