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两男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_湾区律师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两男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23-01-09 09:30:37  浏览:1308  来源:法治网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李某林、孟某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李某林、孟某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林持有的招商银行卡一张,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对被告人李某林违法所得5251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孟某丹的违法所得249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2021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林在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同时还让被告人孟某丹帮其介绍人员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资金,孟某丹在明知转移的钱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李某珑(另案处理)介绍给李某林。李某林提供的银行卡转移支付资金达401万余元,其中被害人芦某、吕某等人被诈骗的钱款中有30余万元进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李某珑提供的银行转移支付资金205万元,其中被害人芦某、罗某明等人被诈骗的钱款中有110余万元进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内。被告人李某林非法获利5251元,被告人孟某丹非法获利249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林、孟某丹明知是犯罪所得,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并代为转账,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丹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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