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盗版光碟牟利侵犯著作权_湾区律师网

贩卖盗版光碟牟利侵犯著作权

2023-01-04 11:07:36  浏览:1369  来源:法治网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马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马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朱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批发市场经营“川策音像经营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购进大量盗版光碟进行批发零售。2020年6月开始,被告人朱某购买视听作品母盘、刻录机、空白U盘,自行刻录影视剧、歌曲等,销售给被告人马某某及云南省、四川省宜宾市等地商户,销售数量达数万份。

  2017年以来,马某某在官渡区经营“鸿燕音像经营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广东广州、深圳等地及被告人朱某处购进大量盗版光碟和U盘进行批发零售。2017年、2019年,马某某先后两次被昆明市文广局行政处罚。2020年11月,马某某再次经营“鸿燕音像经营部”,将库存的光盘及U盘进行批发零售,同时继续从广州、深圳等地及被告人朱某处购进盗版光碟和U盘进行批发零售。马某某还购买刻录机、空白U盘,自行刻录影视剧、歌曲等,销售给云南省、四川省宜宾市等地商户,销售数量达数万份。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朱某所经营的“川策音像经营部”、马某某所经营的“鸿燕音像经营部”进行搜查,查获朱某用于贩卖的侵权U盘7031个、光盘117611张。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搜查,查获马某某用于贩卖的侵权U盘9220张、光盘153449张。经鉴定,从被告人朱某、马某某处查扣的疑似盗版歌曲类、影视类光盘、U盘等属非法出版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马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像制品数十万份,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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