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出海收购 男子因碰撞渔政船阻碍执法获刑_湾区律师网

禁渔期出海收购 男子因碰撞渔政船阻碍执法获刑

2022-12-23 10:00:09  浏览:1255  来源: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讯(朱春粦)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

  中国法院网讯(朱春粦)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日,被告人欧某某驾驶钢制渔船前往四礵列岛附近海域,收购渔获物。当日18时许,被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发现,执法人员通过喇叭喊话表明身份,开启警灯、鸣警笛、水炮压制等方式,要求停船接受执法检查。被告人欧某某拒绝配合检查,并采取全速驾驶、急转弯、左右甩尾等威胁航行安全的方式,阻止执法船舶靠帮登船检查。19时32分许,被告人欧某某突然掉转船头,直面冲撞执法船舶,导致两船碰撞,造成执法船舶船艏右侧、船艏、旗杆等处损坏,迫使执法船舶停止追击。后被告人欧某某驾船返回。经鉴定,执法船舶的损失为人民币17万余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某明知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使用暴力、威胁渔政船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航行方式,抗拒登临检查,阻碍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欧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某某案发后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渔政执法人员在登临船舶或执法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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