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会有这种观念,我捡到的就是我的,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捡到他人财物后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可能一个处置不当,“捡”就变成“偷”了。
近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魏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起因就是“捡”到一张银行卡。
2022年10月,魏某某在公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随后到ATM机上输入自己平时惯用的密码两次后,成功获取该卡密码,之后魏某某分七次取款2万元存入自己账户。失主报警后,大关县公安局随即展开立案侦查,查实了魏某某捡到银行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魏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对整个过程供认不讳,主动交代,并将取走的2万元归还失主,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走他人银行卡内存款2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魏某某最终被判处刑罚。魏某某说,他当时认为这是他捡的银行卡,他认为捡到如买到,他捡到的东西应该就是属于他的,而且密码两次就试出来了,所以将钱取了,以后自己当吸取教训,也希望其他人以此为戒。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大关法院办理的另一件案件,冯某某盗窃案,被告人冯某某也说,她是“捡”的。被告人冯某某逛街时看到某店里货架上放了一个包,里面有两千块钱,旁边没人,冯某某就将钱拿走了,事后据她的说法,钱是她“捡到”的,因为包就放在那里,也没人拿。
捡到不是买到,“捡”与“盗”的界限要分清。盗窃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捡就是指将他人遗失或丢弃财物拾起来。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区别。盗窃不论数额大小,都是违法的,数额较大或多次偷窃的构成犯罪,是要判刑的。捡就不同,捡他人丢弃的产物是合法的,捡他人遗失的财物必须要归还,否则轻之构成不当得利,重则构成犯罪。
很多人对“捡”与“盗”认识界定模糊,在不知不觉中犯了法,等到案发才后悔晚矣。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发扬“一分钱“优良传统美德。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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