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李某出车祸受伤,遵医嘱不能哺乳婴儿,遂诉至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替代母乳的奶粉费用和因无法哺乳造成的其他损失。近日,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民事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对李某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
李某今年1月荣当宝妈,还没休完产假,就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无责任。治疗结束后,因侵权人未依法履行赔偿责任,李某将侵权人诉至法院。李某的诉讼请求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除此之外还包含了一项特殊的诉讼请求,即赔偿“奶粉钱”。李某认为,事故发生时其正处在哺乳期,因事故受伤不得不使用药物治疗,无法继续用母乳喂养孩子,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故向侵权人主张该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以及医院出具的禁止使用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以上证据能够证明其确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奶粉钱”。
侵权人抗辩称,“奶粉钱”并非法定赔偿项目,李某的该项主张无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一般常识,使用母乳喂养能够增强婴儿免疫力,增进母子感情,对于婴儿的身心发展更为有利,是哺育期母亲们的首选。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接受药物治疗,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系无奈选择,同时其支出了额外的“奶粉钱”。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将“奶粉钱”明确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在本案中,该损失系因侵权人侵害李某人身权益而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侵权人存在过错,故侵权人应在合理范围内对李某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