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小陈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还不娴熟,停车时交待小区保安老郑帮忙指挥。不料倒车时,小陈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两部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事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小陈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小陈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因为保安老郑指挥不当,才造成我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小陈提出,老郑所在的物业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5000余元损失。
但是物业公司认为,小陈自行驾驶车辆发生剐蹭事件,应该自行承担责任,不该无理推诿至无关人员。
那么,业主请保安帮忙指挥停车,车却剐蹭了,谁来担责?
律师普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须审查是否具有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受害人损失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老郑存在指挥原告小陈停车有误的行为,即便小区保安老郑存在指挥、协助停车有误的行为,此行为也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在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
在没有证据证明老郑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原告小陈作为驾驶车辆的操作人员,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中核集团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钟宏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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