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偷越国境 三人均被判罚_湾区律师网

结伙偷越国境 三人均被判罚

2022-10-26 08:37:19  浏览:1247  来源:法律资讯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乐某、杨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并各...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乐某、杨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3月中旬,被告人乐某堂兄张某问其是否愿意去缅甸务工,并称张某甲、张某乙也会去,后被告人乐某询问康某及被告人杨某、王某是否愿意一同前去缅甸务工。尔后被告人乐某安排被告人杨某、王某先驾车到云南省孟连县等其汇合。后张某为被告人乐某和张某乙、张某甲、康某购买了3月22日宜春至长沙的火车票,后从长沙坐火车至昆明,到达昆明后四人被安排到达云南省孟连县。在被告人乐某的安排下,联系当地“蛇头”以每人2000元的价格偷渡,当晚被告人乐某、杨某、王某及张某乙、张某甲、康某六人从云南省孟连县边境翻山偷渡至缅甸佤邦境内。被告人杨某、王某在缅甸佤邦逗留了一个月左右,将钱用完后在当地以每人3000元的价格,从缅甸佤邦偷渡回云南省孟连县,被孟连县勐啊边境派出所查获并行政罚款1900元。被告人乐某在缅甸逗留一个半月后,又以1500元价格偷渡回云南,被云南省孟连县勐啊边境派出所查获并行政罚款1900元。

  另查明,被告人乐某曾于2016年7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乐某、杨某、王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王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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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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