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徐涵)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依法公开合并审理黄某、吴某犯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吴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法捕猎工具设置捕猎陷阱,捕获一头一百多斤的野猪并卖给廖某,从微信转账获利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吴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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