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员驾驶极易引发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载客超员200%,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2年5月7日5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核载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以每人10元的价格搭载18名乘客,从华容县前往君山区做农活,并于当日16时许返回,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0%,在返回途中被华容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后,交警大队查明王某驾驶的车辆系非运营车辆,他对其非法改装后进行非法运营,并曾在一年内两次因载客超员20%以上被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王某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擅自改装车辆,无视核定成员数量,不顾乘客生命安全,严重超载的行为,严重危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是犯罪行为。作为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每位乘客的人身安全。作为乘客,为了保证自己的出行安全,不要搭乘非法运营及超员超载车辆,如果发现搭乘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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