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幸死亡了,那么就意味着债权消灭了吗?债权人能不能向债务人的家属要回欠款呢?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叶某多次向吴某购买毛竹,并出具《出仓单》交吴某收执,《出仓单》上写明叶某拖欠货款共计10273元,后叶某一直未支付拖欠款项,并于2022年6月因意外去世。吴某遂以叶某之妻、叶某之子为被告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其以所得叶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支付毛竹款。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吴某与叶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出仓单》在案为凭,并结合吴某当庭陈述,足以确认。吴某履行了供货义务,叶某未依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因叶某已去世,因此,叶某的上述债务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清偿。叶某之妻、叶某之子作为叶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向法院明确放弃继承叶某的遗产,视为继承遗产,故应以所得叶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吴某承担毛竹款10273元的清偿责任。
法官提示
债务人去世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债权人可以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之诉,依法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利用帮老年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之机拉近关系 一理财业务员专盯老年人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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