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工作之便盗窃电缆 四人获刑并被处罚金_湾区律师网

借工作之便盗窃电缆 四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2022-10-06 08:29:48  浏览:1349  来源: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讯(时俊雅 王爱玮)四名电力检修公司的员工,在为某公司项目施工期间,将工地剩余的电缆线剪走转手卖出,从中获利,触犯了...

  中国法院网讯(时俊雅 王爱玮)四名电力检修公司的员工,在为某公司项目施工期间,将工地剩余的电缆线剪走转手卖出,从中获利,触犯了法律。近日,陈某、李某、柴某、张某等4人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

  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份,被告人陈某、李某、柴某、张某等人多次利用在给某公司的项目工地施工(走电线)期间,将施工剩余电缆线截取并藏到工地配电房,后设法将其盗走变卖。其中陈某盗窃金额为25727元,获赃9014元;李某盗窃金额为18404元,获赃4930元;柴某盗窃金额为 20904 元,获赃 7400元;张某盗窃金额为额 8723 元,获赃 1400 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柴某、张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李某、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李某、柴某、张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柴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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