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废品时干扰地磅实施诈骗 法院判了_湾区律师网

收购废品时干扰地磅实施诈骗 法院判了

2022-09-26 09:12:21  浏览:1373  来源: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讯(陈崎宇)收购废铝时非法使用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让原本四十多吨的货物瞬间减重六吨。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

  中国法院网讯(陈崎宇)收购废铝时非法使用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让原本四十多吨的货物瞬间减重六吨。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12月,胡某到甲公司收购废铝,在装满废铝的货车过磅时,胡某使用自制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使得显示的整车重量为36吨,并按照上述重量支付了货款给甲公司后准备离开。甲公司发觉异常,对货车复称两次,胡某仍使用干扰器干扰,使得分别显示整车重量为36.25吨和36.23吨。甲公司以商谈差额货款为由,将胡某支开到董事长的办公室,随即另行复称,整车重量为42.33吨。后在甲公司质问下,胡某承认使用干扰器干扰地磅的事实,并交出干扰器。后甲公司报警,民警将胡某抓获。经认定,6.33吨废铝共计价值人民币1091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虽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退赔了被害单位相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