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摩的碰瓷案,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2020年8月,谌某某、侯某某、向某(已判决)三人同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五人共同商议,通过搭乘摩的假装摔倒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随后,杨某某、李某某两人假扮夫妻搭乘被害人卢某某的摩的,谎称要到沅陵县高速路口。当被害人卢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事先商议地点,李某某人为让摩的倒地,杨某某顺势从车上摔下,并谎称自己受伤,李某某便建议去医院治疗。随后在沅陵县医院,李某某给侯某某、谌某某、向某打电话告知事情进展。待三人赶到后,为避免败露故意与医生发生争执,并提议去怀化市医院就诊。双方便到怀化市医院挂号诊疗,被告人谌某某、侯某某、李某某要求卢某某赔偿私了。最终卢某某向被告人支付人民币16000元,李某某分得赃款2700元,杨某某分得赃款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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