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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认罪却不认罚 不能依法从宽处理

2022-09-16 15:08:09  浏览:1249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福建省龙岩市一男子因涉嫌盗窃罪受审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却针对量刑问题讨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福建省龙岩市一男子因涉嫌盗窃罪受审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却针对量刑问题讨价还价,是否还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近日,龙岩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案件作出了终审裁定。

2017年6月到12月,陈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满释放后,他仍屡教不改,因多次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

2021年,陈某某在第3次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盗窃一个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的名牌包。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对其所盗窃的名牌包的鉴定价格偏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自愿认罪,但不同意公诉机关对量刑建议。对于只认罪不认罚的,应回归标准化量刑,结合其系累犯和当庭的认罪态度,认为其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罚金4000元。

陈某某不服刑期和罚金,提起上诉。龙岩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官庭后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落实宽严相济、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提高司法办案效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通过认罪认罚来争取量刑从宽,而不是就定罪量刑进行讨价还价。本案中,陈某某虽然认罪,但因其不认罚,所以并不能依法从宽处理,应按照标准化量刑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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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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