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死我了,出去就看到一个巨大的广告牌砸在车上。”家住河南省巩义市的张女士说,幸好当时车里没人,“要是被这么大的广告牌砸到还了得!”
案情简介—奔驰新车被砸坏
2021年4月29日下午,巩义市刮起了大风,市区一个饭店的广告牌被大风掀掉,坠落时砸中停放在门面房前广场的一辆奔驰车。新车刚买三个月就突遇横祸,多处受损,车主张某索赔损失犯了难。
争议焦点—房东、租户谁担责?
平白无故遭受巨大损失,究竟谁来承担责任?张某将饭店门面房的所有权人邰某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邰某赔偿损失。面对张某的索赔,邰某表示自己早已将房屋出租,掉落的广告牌系租户温某悬挂安装,虽然很同情张某的遭遇,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温某辩称广告牌虽是自己安装的,但饭店经营不善,在2020年7月份就关门退租了,且张某车辆停放的位置不是规范的停车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几人各执一词,难以定夺。
责任认定——退租也要负全责
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某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邰某门面房前的广场上,该广场虽未规划停车位,但也没有设置禁停标识。张某车辆受损是因饭店广告牌脱落砸到所致,温某是否将所租赁的门面房交还给邰某,均不改变其是饭店广告牌的设置人身份。温某作为饭店广告牌的设置人,对其悬挂的广告牌负有维护、管理、安全监测和检查责任,遇有可能发生暴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其未尽到相应职责,对悬挂的广告牌放任不管,故应当对张某车辆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面对10万元的索赔,温某自觉委屈,再加上近年来生意亏损,就一直拖着不肯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雷鸣及其团队书记员马恬恬积极和当事人联系沟通、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和耐心协调,7月25日,被执行人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