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的兴起,使得转账越来越便利,轻轻松松动手指就能在几秒钟内完成交易支付,但是总有那么一些粗心的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平台进行转账时,弄错转账对象或者转账号码,失误总在一瞬间。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两起因转错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例一:陈某通过微信转账误转了500元给王某,第二天陈某发现自己转错账,遂要求王某返还,王某拒不返还,后直接将陈某删除好友,陈某通过请求添加好友方式让其返还,但是王某不予理睬,陈某为此向法院起诉王某不当得利。案件受理后,法官耐心地向王某阐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劝解王某将500元返还陈某,经过法官的调解,王某将500元转还给了陈某。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在用网银发放农民工工资时,误将工资发放给了与某农民工同名同姓的刘某银行卡账号上。后经派出所协调,刘某拒不承认其银行卡上有该笔进账,某建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法官在银行查询到刘某银行卡确有该笔款项,刘某理屈词穷,后将款项取出返还给了公司。
法官说法:
当使用网络支付转错账时,别慌!如果是微信和支付宝转错账,可以和对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态度不要过于强硬,熟人自然会退给你。如果是银行转错账,可以与银行客服联系,向客服咨询求助。如果对方明知转错账还拒不返还,或者通过银行也无法获知收款人联系方式时,则可以收集保留好证据,例如对方的身份信息、转账记录、以及双方的聊天记录,以便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大家,我们在享受网络支付便捷的同时,也要注意规避风险,网络支付前一定要反复核实收款人信息,以免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收款人来说,这笔“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收款人负有返还义务,拒不返还,将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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