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不到位,淹到了“邻居”应该怎么办?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修建排水沟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经过
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搭建厂房修建水泥路时,抬高了原路基,却未在公路两边修建排水沟,然突遇雨水天气,导致临近的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某新型燃料有限公司大面积积水,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
承办法官程行旺在接收到这两起案件后,立即赶往吴村镇付家棚采石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与经过。通过多次组织调解,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均对基本事实予以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对案件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但其他两家公司也存在相应问题,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分别赔偿该两家公司财产损失的85%。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该建材有限公司因未修建排水设施,导致大雨漫灌造成隔壁两家公司的车间和设施不同程度的损坏,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由于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排水设施不够齐全到位,某新型燃料有限公司的围墙年久失修失去防洪能力,两家公司均对损失的造成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相应减轻被告该建材有限公司的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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