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合伙协议纠纷_湾区律师网

该案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合伙协议纠纷

2022-08-31 00:16:51  浏览:1336  来源:法律资讯网
【案情】 2008年原、被告合伙开了一间制衣厂,该厂关闭后至2008年10月18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52100元,被告打了一张欠条...

    【案情】

    2008年原、被告合伙开了一间制衣厂,该厂关闭后至2008年10月18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52100元,被告打了一张欠条,承诺至2008年11月5日之前归还,若拖欠就按5分利息计算。至今,被告未归还分文,原告遂起诉。

    【分歧】

    对于本案中是定民间借贷还是合伙协议纠纷存在以下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该案有欠条证实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为合伙协议纠纷。该案系原、被告合伙开办工厂,经结算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因被告未支付欠款引起,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合伙关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定准案由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环节。确定案由不仅仅是为案件选定一个名称,而且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和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案情简单清楚,原、被告合伙开办了一间制衣厂,后工厂关闭,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尚欠原告52100元,被告据此给原告出具欠条,写明欠款数额,归还时间及逾期利息。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还钱,被告均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据此起诉,被告对本案事实无异议。

    笔者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在双方进行结算后已经消灭,双方不存在合伙关系。并且案由的制定不应该追溯到已经消灭的法律关系,这样不仅人为增加案件的审理难度,而且有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本案中原、被告结算,被告出具欠条,双方已经达成借贷的合意,并且被告对该笔款项表示认可,认为应该归还,我们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合意,不能把简单的事实复杂化。

    (作者单位: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