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卡被他人盗刷,谁应承担责任_湾区律师网

储户银行卡被他人盗刷,谁应承担责任

2022-08-31 00:16:51  浏览:1227  来源:法律资讯网
【案情】 2012年9月4日,吴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农行某支行的储蓄卡被支取50000元,吴某怀疑自己的农行储蓄卡被盗了,马上拿起...

    【案情】

    2012年9月4日,吴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农行某支行的储蓄卡被支取50000元,吴某怀疑自己的农行储蓄卡被盗了,马上拿起包找卡,可是卡明明在包内,吴某马上打银行服务热线准备将卡挂失。通话期间,吴某又收到该卡又被支取17800元的手机短信,吴某将卡挂失后,马上电话报警。嗣后,银行回复吴某,其二次被盗刷的67800元是从江西九江的一台POS机上被刷走的。令吴某不解的是自己从未到过江西,储蓄卡也设有密码,怎么就被盗刷了。吴某要求银行赔偿涉案蓄储卡被盗刷款项67800元遭到银行拒绝,吴某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银行对储户负有妥善保管存款,确保交易安全的义务,吴某储蓄卡一直在身上,而卡被他人在POS机上盗刷,系因银行未尽到全面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故银行应当对吴某的储蓄卡被盗刷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存款密码是由储户自主设计的,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储蓄卡是凭密码支付,若密码正确,银行无理由不支付,而储户密码被盗,应由自己承担密码被泄露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银行对吴某的储蓄卡被盗刷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吴某储蓄卡被盗刷,在吴某无证据证明银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吴某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吴某应对涉案储蓄卡内金额被他人盗刷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保证储户存、取款安全的义务,其应当按照储户的指示将存款安全支付给储户或者储户的代理人。要维护储户的取款安全,银行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取款权利人识别机制。本案中,吴某的卡在被盗刷时,自己仍携带着该银行卡,该事实证明了银行设置的自动取款机不能识别真正的取款权利人,未尽到全面保护储户取款安全的义务,因此,对吴某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其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依据公平原则,吴某、农行某支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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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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