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黄欢
对海鲜销售商来说,海鲜制品如不能及时出货,往往要承担因品相变化而产生的经济风险。因此,王某想了一个给鱼“染色”的办法,虽然转嫁了部分经济风险,但最终也未能逃避其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给售卖的鱼类水产品“染色”的刑事案件。
法院查明,王某是椒江洪家菜场一水产品销售商。2021年7月,王某看到一路边摊贩正给售卖的黄花鱼“染色”。仔细观察后,王某发现“染色”后的黄花鱼相较之前颜色明显鲜亮许多。通过与该摊贩交流,王某得知用来给鱼“染色”的是俗称“黄栀”的工业染料,属于国家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王某的请求下,摊贩将其剩余的少量“黄栀”转送给了王某。
拿到“黄栀”后,王某按照路边摊贩传授的方法给一些品相不好的黄花鱼进行“染色”处理,使其看起来更为新鲜。
2022年1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摊贩进行突击检查,王某存放的“黄栀”及兑水后的“黄栀”染液均被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该案的其他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职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法规,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严厉打击此类不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均构成既遂。同时,为守住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对相关责任人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适用“从业禁止令”,进一步延伸了刑事处罚的方式和手段。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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