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邓文辉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汪某明知某手机软件APP的跑分游戏(过账)涉嫌网络犯罪,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自己名下11张银行卡为该APP提供银行卡结算服务。上述信用卡账户过账人民币 4708040.31 元,软件规定每走账10000元的银行流水获50元返利,汪某从中获利人民币5000元。汪某为上游违法犯罪人员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人民币100余万元。经查,2020年10月,黄某、张某因被诈骗分别向汪某名下银行卡转账 10000元。2021年3月,民警抓获汪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回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