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文招 谢灵)阳某与邻居谢某因土地权属问题早有矛盾,当再次发生争执时,阳某用剪刀将谢某刺伤。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10月25日8时许,阳某见谢某在两家有争议的地里锄地,便从家里拿了剪刀放在裤袋子里,手拿锄头去找谢某理论,随后二人发生争执,进而发展为打架。期间,阳某将谢某的头部砸伤,并用剪刀刺伤了谢某的右腿等部位,阳某头部等部位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阳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员工私下谈论工资竟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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