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泽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获刑二年_湾区律师网

甘肃临泽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获刑二年

2022-08-19 00:21:43  浏览:1168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葛松亮)9月16日,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

  中国法院网讯(葛松亮)9月16日,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某农牧公司罚金1万元,以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奥迪A6小汽车一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李某拖欠他人债务无法偿还,李某便伪造他人的收条一张,谎称自己已将该车购买,将该车用于抵顶自己所欠债务。被害人报案后,该车被追回被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车辆价值为5.2万元。

  2016年4月-7月,被告人李某实际控制的被告某农牧公司招聘被害人兰某为驾驶员,拖欠兰某工资9000余元,兰某于2017年9月6日向临泽县人社局投诉,临泽县人社局多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并足额支付工资,但被告农牧公司均未支付。2017年12月,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月,被告农牧公司向兰某支付了全部工资。

  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民乐县承揽工程后,因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被民乐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价值5.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农牧公司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9147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单位应判处罚金,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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