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为非法获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四张银行卡,提供给糜某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先后接收家住江苏省南通市的被害人俞某、家住重庆市的被害人刘某、家住安徽芜湖的被害人王某、家住广州的被害人刘某被电信诈骗的金,共计8258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接受和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黎某不服上诉,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用人单位“连环外包”隐蔽劳动关系 杭州法院准确识别依法判决为劳动者“撑腰”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准确识别用人单位“假外包”规避用工责任的“障眼法”,依法判决保护劳动者合法...